Q2. 何種建築物從事「室內裝修」施工前,應先申請審查許可?
答:(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例:陳小姐將於某建築物壹樓開設餐廳,將從事室內裝修行為,應申請審查許可。
例:張先生購置某公寓二樓做為住宅,將從事室內裝修行為,則可免申請審查許可。
(二)經內政部認定有管理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例:住宅、集合住宅等,其為六層樓以上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
(三)非供公眾使用建築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
例:周先生承租非供公眾使用住宅乙戶,將做供公眾使用之酒店,依法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其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例:朱小姐原有房屋為供公眾使用之辦公室,將開設視聽歌唱業(KTV),依法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其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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