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8.什麼是建築物的「防火區劃」?作用是什麼? 答: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四章第七十九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OO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經上述法條,故可得知為防止火災發生時,火勢蔓延擴大,因此在建築設計上,將建物以防火牆、防火樓板、防火門窗區劃分隔為數個區域,稱為防火區劃,目的在使火勢控制在侷限範圍內,以減免生命財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