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室內裝修行為未申請審查許可即進行施工,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一)室內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 (二)室內裝修之設計、施工,非委由合法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者 (三)室內裝修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者 (四)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