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9.位於房屋中央的無採光空間,該如何解決照明問題?
答: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四十條至四十二規定,(日照)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且各用途建物均有一定採光面積之比例。
空間位於中心點,或是狹長的走道,浴室等某些空間也可能因此不易直接獲得採光,隱私性較低的空間,可以運用透光性材質做隔間,將光源引入,玻璃是最普遍的選擇,倘若想增加私密性,也可以選擇霧面噴砂玻璃達到透光與維繫隱私的目的,加上玻璃磚面花紋甚多,排砌成牆也是另一種造型。
若遇採光,仍感不足時,也可藉由自然光與輔助燈光設計,不但可滿足生活需求,交錯而生的光影變化,也是另一種機能美學;或藉助第二空間的採空,引用隔壁有採光的空間,像是在牆面上方使用水蜜桃窗的設計,也別有一番歐洲風味。
或者,開放式格局也是最能改善陰暗現象的設計方式之一,將廳區設於採光最佳的地方,或是採取輕盈、穿透的隔間材質取代實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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