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看到的色彩,都會有些許的不同。
即使是藍色,都可能有兩種差別,偏綠的藍綠色,或是偏紅的藍紫色,對色彩的分辨,有根據光源、被光源照射的物件本身顏色,還有眼睛和腦部活動,種種組成不同的結果。
經過光線使人們感受到的種種色彩,無論是被稱為「有彩色」的黃、綠、紅等,或是黑、白系列的「無色彩」,都遠比我們認知中的更有象徵意義,於是,在顏色的三種屬性,「色相」、「明亮度」、「彩度」,一一被分類,而無彩色的色調,則因無色相與彩度,依據明亮度來分辨。
色相:區別色彩的名稱,即是指色彩相貌,例如紅、橙、黃、綠、藍、靛、紫各類具體色相,然白色或黑色互混出明度、彩度不同的數個顏色,如白色加藍色,混出不同的深淺藍色,仍屬於同一個色相,藍色相。
原色:指不能透過其他顏色的混合調配的基本色,基於人的肉眼對於光線的生理作用,所感受到的紅、綠、藍三種光。
三原色:紅色(red)、綠色(green)、藍色(blue),使用這三種原色可以產生其他顏色,如紅色加綠色混合後產生黃色,綠色加藍色混合後產生靛色,若三原色等比例疊加一起時,會變成灰色,相反之,將強度調至最大且等量混合時,則是白色。
明亮度:色彩的明暗度,越接近白色明度越高,反之,越接近黑色則其明度越低。
彩度:色彩的純粹度或飽和度,為顏色鮮豔的程度,彩度越高的,感覺澄澈,反之,彩度越低的則感覺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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